2006年4月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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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颠倒的荣辱观颠倒过来
金卯刀

  “大学生到歌厅坐台,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我所在的歌厅,女大学生有很多,成教的、普招的学生都有,还有XX 和XX的呢!”接受审讯时,小路轻描淡写地说出了两个北京极为著名的高校名字,并且毫无愧疚感。小路是北京某知名大学成教学院大四学生,3月14日被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盗窃,她坐台期间偷了一部手机(4月2日《法制早报》) 。
  坐台加盗窃,一名大四女生在接受审讯时怎么就好像是谈论别人的事情,难道就没有丝毫的羞耻感?看到小路的“老练”与“成熟”,笔者内心不由地感到一阵悲哀。
  让人悲哀的不只是这样的个别案例,而在当前大学生群体中个别人金钱观念的扭曲和道德观念的沦落已经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媒体不久前就报道了某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通过网络组织介绍卖淫的特大犯罪团伙,当中相当一部分卖淫女竟然是在校的女大学生。
  本来,出现在校大学生卖淫女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令人感到痛心的是导致她们堕落的思想根源。这些涉案的女大学生,家庭经济环境其实并不差,基本的生活费用能够得到保证,有的家里每个月还给1500元零花钱。之所以要从事性交易,是因为在她们眼中,没有钱买高档服装、化妆品和到高级酒吧消费才是令她们难堪的事情,而从事性交易,倒不觉得是羞耻的事。从事性交易得来的钱大多被她们挥霍了。
  有学者指出,在传统文化里,西方倡导的是“罪感文化”,而中国讲究的则是“耻感文化”——在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的最深层,强调外在的约束力,罪错暴露,当受到了他人的谴责与惩罚,才会产生心理压力。假如罪错不为人知,那么也就会满不在乎,悠然自得。事实也的确如此。女大学生坐台、卖淫,在乎的是别人知不知道她们有没有钱买高档服装、化妆品,有没有钱到高级酒吧消费,至于卖淫违法的事,就像她们自己讲的,“刚开始做的时候不适应,心理上受不了,可后面就无所谓了”,一个人应该具备的羞耻心彻底被抛弃了。
  两起案件归到一点,其实是这些大学生们的荣辱观出现了问题,换句话说把荣与辱搞颠倒了,社会基本的价值导向发生了偏离。尽管她们有了相当程度的文化,也懂得法律,但却惟独缺乏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如中山大学张丰乾副教授所说的,荣辱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任何概括都不可能穷尽所有内涵,但是,我们的确需要针砭和反思一些恬不知耻的言行,这些言行泛滥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已经对社会生态和公众心理造成污染和破坏。践行“八荣八耻”,大学生们也不例外。